各學院(部)、部門: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》及其實施條例和國家稅務總局印發的《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》(國稅發[2006]162號)文件精神,現對2008年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申報對象:2008年個人所得達到12萬元以上的人員
申報方式:自行申報
申報材料: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一式兩份(下載地址:http://www.zjds.gov.cn/col/col85/index.html或者計財處網站http://jcc.zjfc.edu.cn下載中心),并提供個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。
申報時間及地點: 2009年1月20日前到臨安市地稅大廳(臨安市錦城鎮臨天路150號(市勞動局對面))申報。
相關事宜可至電計財處綜合管理科咨詢,電話63732731(內線:9292731)
相關法律責任摘錄: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,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;情節嚴重的可以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。如因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少繳稅款的,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少繳的稅款、滯納金,并處不繳或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
浙江林學院計劃財務處
二OO八年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