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據《浙江林學院校園一卡通管理辦法》的規定,畢業生離校之前,必須辦理校園卡撤戶與退余款手續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辦理時間及地點
時間:6月15日-6月30日(9:00-19:00)
地點:東湖、衣錦校區服務大廳
二、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程序
1.圖書館的離校手續辦理完畢
2.以班級為單位收集校園卡,并填寫《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登記表》
3.《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登記表》經學院學生辦蓋章、經辦人簽字
4.經辦人持校園卡及《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登記表》到各服務大廳收銀辦卡窗口辦理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
三、注意事項
1、每個畢業生必須辦理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。
2、必須在辦理了圖書館的離校手續后,方可到指定地點辦理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。
3、持校園卡辦理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。如校園卡丟失或者損壞的,需要先補辦校園卡,后辦理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。
4、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以班級為單位,經辦人持所在學院學生辦蓋章的《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登記表》(格式見附件)和校園卡到指定地點進行辦理。
5、如畢業生需要延遲離校,由所在學院學生辦統一提供《延遲離校畢業生登記表》(格式見附件),并派專人到服務大廳收銀窗口進行辦理。校園卡的最長延期時間不超過15天。
對于延期畢業(包括延長學制、休學等)的學生,延期手續按《浙江林學院校園一卡通管理辦法》第十三條規定執行。
6、畢業生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手續于6月30日結束。
附件:1、
校園卡撤戶及退余款登記表
2、
畢業生校園卡延期申請表
校信息辦
2009年6月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