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配合畢業生離校工作,結合學校安排的畢業離校時間,定于6月16-30日集中辦理畢業生光電卡押金及余額退還工作。
一、時間和地點
時間:6月16日-6月30日(9:00-19:00)
地點:新校區服務大廳
二、押金及余額退還程序
1、6月15日有關人員至各畢業生寢室抄取剩余電量
2、持電卡至服務大廳電卡充值窗口
3、交回保存完好的電卡退還押金,按剩余電量乘以0.53元/度退款(扣除續留部分)
4、經手人員在退款確認單上簽字,收銀人員退還款項
三、注意事項
1、退還押金必須交回保存完好的光電卡,如卡丟失或者損壞,押金不予退還。
2、押金及剩余電量的退還以寢室為單位。
3、剩余電量的退還計算到角為止。
4、續留部分電量為部分寢室在辦理退款手續后仍須用電的備用電量,一般續留電量按10度電計算,如需增(減)預留電量,請在辦理退卡時告知工作人員。
產業后勤集團公司
2009年6月2日